保护村庄坑塘湿地刻不容缓
王宗征
据报道,近年来,陕西省修复整治农村9000座“涝池”(坑塘湿地),使原来遭破坏、受污染的废弃“涝池”变成了农村生态新景,其工作力度之大、效果之好,令人点赞。我觉得,陕西省修复整治农村坑塘湿地做法,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历史以来,有村庄的地方,几乎就有“涝池”这样的坑塘湿地,它本来与村庄和谐同存,与村民相依相伴,其生态功能以及灌溉功能、消防功能等,程度不同的存在,是村庄一笔宝贵的集体财富。但令人不解的是,近些年来不少村庄对于村中坑塘湿地并不注意保护,反而任意破坏,致使这些坑塘湿地成为垃圾充斥地、成为臭坑塘、成为村庄的污染源,这不能不说是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失责,也折射出村民的环境意识淡薄。因此,保护村庄坑塘湿地,刻不容缓。
一要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村民的村庄坑塘湿地保护意识。要把村庄坑塘湿地视为宝贵的集体财产,加以呵护。要在村规民约中加入保护村庄坑塘湿地的条款,对于损害村庄坑塘湿地行为,要依规予以制止和惩罚,进而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保护村庄坑塘湿地的自觉。
二要把治理修复后的村庄坑塘湿地利用好。要通过租赁或承包等形式,为治理好的村庄涝池、坑塘等湿地找好维护、管理和有效利用的责任主体,并通过坑塘养殖鱼虾、栽植莲藕等,让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进而增强租赁或承包人保护、管理、经营村庄坑塘湿地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要加大农村日产垃圾治理和清理力度。对村庄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要妥善收集、及时清理,全面消除乱扔乱倒特别是把村庄涝池或坑塘作为垃圾倾倒点的陋习,消除村庄坑塘湿地被污染的隐患,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效果。
四要对村庄坑塘湿地保护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地方政府要把村庄坑塘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仅要搞好集中治理修复,还要强化动态检查和监督,督促村庄维护和保持好湿地的良好状态。同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村庄坑塘湿地的保护纳入对村级组织和村级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要奖优罚劣,切实督促村级组织和村级干部在坑塘湿地保护中多担当、多负责、多出力,进而带动广大村民自觉保护村庄坑塘湿地,使这笔村庄集体财富保值升值,从而更好地造福村庄、惠及村民。
2016年8月9日天津市宝坻区新闻中心